商標的主要功能是識別商品及服務的來源。
若您提出申請的商標所選擇的商品及服務分類中,與有商標權的前案相同或近似,以至於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,則審查委員可能不會讓您的申請案獲准註冊。
另外,若您提出申請的商標,相同或近似於著名商標,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者,亦難以獲准註冊。
更詳細說明,可直接上傳您的商標做檢索,依照平台的提示來了解喔。
可下載智慧財產局的「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」PDF檔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FTA_rD9Nwkzf2D9uOmeNC-WlfocvpFIJ/view?usp=sharing